1.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2000年8月25日以后),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3.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门诊发票应附带病历)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到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血站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 251 号
邮编: 274003
办公室电话: 5630054
传真: 5630054
献血热线: 5607995 56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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