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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站 公 告

1.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2000年8月25日以后),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门诊发票应附带病历)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到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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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服务承诺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 “献血员体检标准”进行查体和化验,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
   二、在接待献血者工作中,文明接待、礼貌服务,为献血者提供舒心的献血环境;
   三、在无偿献血免费用血返还工作中,热情接待每位返还者,只要手续齐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按照卫生部要求,认真做好血液的全项初检和复检工作,确保向临床提供质量合格的血液;
   五、每周两次免费向各县区人民医院送血,如有急诊或特殊情况,接通知后10分钟内发车,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各医院,为医院提供优质服务;
   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时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送血;
   七、积极协助各医院开展成分输血工作,及时供应各种成分血,
无偿提供有关输血技术咨询及服务;
   八、拒绝接受在医疗器材、设备、药品、试剂、无偿献血纪念品等物品采购过程中销售企业或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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